2024年2月28日,泰寧縣不動產登記中心為聶先生一家頒發了居住權登記證明,這是自《民法典》實施以來,我縣頒發的第一張居住權登記證明,標志著居住權這一新型用益物權登記在我縣正式落地實施。
為保障住宅居住權益,聶先生于24日到不動產登記窗口了解居住權辦理事宜。不動產登記中心工作人員給與耐心解讀并提供辦理所需材料清單。28日下午,聶先生及相關人員攜帶所需材料前來不動產登記窗口申請辦理居住權首次登記,工作人員延時服務為其完成業務受理,半小時后,聶先生一家便順利領取到了居住權登記證明。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條規定: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規定的除外。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
居住權,是新增的一種用益物權,是指權利人為了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約定或遺囑,在他人享有所有權的住宅之上設立的占有、使用該住宅的權利,“居住權”旨在解決“房子不歸我,但我卻能住”問題,同時為養老用房保障、離婚后共同居住、繼承后共同居住等現實問題提供解決方案。】
下一步,泰寧縣不動產登記中心將多渠道開展相關不動產登記業務宣傳,擴大不動產居住權登記的社會知曉面,組織工作人員加強法律學習、業務培訓,積極探索居住權登記規范化制度的建設,結合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辦事群眾提出的新需求,完善辦理流程和操作細節切實為辦事群眾提供更優質、高效、便捷的服務,持續提升群眾幸福感和滿意度。(涂曉玲 楊水蓮)